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昭阳区某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5年10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李**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2.再审本案并判决确认被控侵权纸箱使用的作品与申请人的国作登2022-f-10236233《昭通某》和国作登字-2023-f-00134100《昭通某》两幅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并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3.依法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再审人经济损失20000元以及为维权支付的取证费35元,共计20035元。
具体事实和理由: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本文书还有18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