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太原市某某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卢*及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1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太原市某某有限公司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23)晋0105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及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1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原判决未对被申请人使用三无产品隔油池导致管道堵塞进行审查。从被申请人提供的隔油池购买平台,再审申请人进行搜索,发现该商家未在淘宝平台上传营业执照,根据该店铺声明,其仅能售卖个人自产农产品及手工业制品,而再审申请人认为,个人手工业产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厂家,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系三无产品,而隔油池为环保设备,显然是不能如此随意购买使用的。(二)原审对被申请人选购隔油池无法满足店铺的需求以及未正确使用造成堵塞的作用占比未作审查。首先,根据其店铺介绍,被申请人选用的隔油池尺寸过小,客观上无法满足其店铺的排污需求。故在实际使用中必然造成堵塞后果。其次,由鉴定报告可知,再审申请人已长期未清理隔油池,而隔油池的排水口在上方,根据水与油密度不同,首先排入案涉下水系统的,必然是油污,案涉鉴定报告仅显示隔油池使用正常,并未排除其排油进入管道的可能。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聘请专业人员利用火碱进行疏通,而在鉴定人员出庭陈述可知火碱主要作用于油污。被申请人在庭审中也自述通过再审申请人疏通有所好转,可见油污拥堵并不能排除,故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案涉鉴定报告并未对**楼纸巾袋进入被申请人处管道原因作出分析,显然是不严谨的,未对管道堵塞做出深度分析,仅做了表面查看草草收工。首先,从现场情况来看,被申请人处的110排水横管在水平面是低于160排水横管的,如果是160横...(本文书还有76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