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谷*因诉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谷*申请再审主要称,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1行终****号行政判决书和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5)冀0102行初****号行政判决书,并对本案进行提审。2、本案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基本情况。申请人为第三人职工,第三人为申请人参加了工伤保险。2024年4月7日,第三人组织全员到邢台临城县岐山湖风景区参加团建活动,并在活动通知中要求“除当班人员,其余员工必须准时参加”。2024年4月13日12时30分左右,申请人在邢台临城县岐山湖风景区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成人蹦床时扭伤右脚。后第三人向石家庄市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2024年6月28日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24)*...(本文书还有13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