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诉某某中心及第三某某服务中心2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某某中心不服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2024)晋04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4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中心申请再审称,一、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前提是解除或终止劳*关系,计算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准。因此确定是否核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关键看解除劳*关系的时间。孙*于1973年8月3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合同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解除劳*关系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二、工伤职工达到退...(本文书还有1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