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曾*因诉邯郸市某资源和规划局、邯郸市某因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4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主要称,1.请求依法撤销由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403行初****号行政判决书和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4行终****号行政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一审的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判令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二审被申请人承担。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本文书还有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