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汪*因诉秦*岛市某甲、秦*岛市某乙政府信息公*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3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汪*申请再审称,1.请求依法撤销秦*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24)冀0302行初****号行政判决书和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3行终****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为支持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具体理由:一、关键事实未审查。一审、二审法院均未对山海关区某是否为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进行审查,山海关区某为国有企业,公*申请人所要求的信息是被申请人秦*岛市某甲的法定职责。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上可以确认出资人为秦*岛市山海关区交通局,是属于集体企...(本文书还有1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