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昆明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广**因与被上诉人某有限公司,及原审原告西双版纳某有限责任公司仿冒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事实:
第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老啤进出口(昆明)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更名为昆明某有限公司。一审法院于2025年6月5日依法向昆明某有限公司送达二审诉讼费用预缴通知书,昆明某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届满后仍未交纳...(本文书还有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