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北省xx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北省xx市。
再审申请人杜*因与被申请人赵*、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xx民终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杜*申请再审称,1、撤销(2025)冀xx民终xx号民事判决及(2024)冀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2、改判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23)xx区不动产权第xx号的**号楼第**单元**室房产的查封,并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3、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审法院认定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严重缺乏证据支持,且与现有证据相悖:1、购房资金来源明确为个人财产;2、分居事实与购房背景;**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二、有新的证据...(本文书还有14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