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诉被申请人河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9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王**申请再审主要称,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1、申请人申请信息为:1987年1月至2000年12月,河间市北石槽乡齐会村常住人口登记薄及户籍底账中高大满户所有××口薄情况;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中高大满户人口普查户口册(户籍底帐档案);1990年1月至2010年12月高大满户户口登记资料和户籍联网系统中高大满户(1712558)信息。申请人申请的是户籍及户籍相关信息,被申请人应依职责公开相关申请公开的信息。一审和二审法院把此认定为工商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2、申请人申请的是:1987年1月至2001年12月,河间市北石槽乡派出所所长及户籍民警任职名单;2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31日,北石槽乡派出所所长及户籍民警任职名单...(本文书还有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