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诉被申请人秦*岛市某某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3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张*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一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1.被申请人收回案涉国有土地权没有获得抚宁区某的正式批准,被申请人不具备收回案涉土地的合法主体资格,主体资格缺失,后续签订协议就丧失了合法的根基。2.申请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六,专班通告中明确要求各经营户在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逾期不配合搬迁的,工作专班将统一组织人员搬出物品,腾空房屋,并扣除实际保管费用,明显存在强制搬迁行为。被申请人此行为发生在2023年2月24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时间是2023年3月24日,申请人在原审中提供的照片,显示拆除电表人员非专业人员,是有组织...(本文书还有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