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男,1976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男,1992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杜**,男,1999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男,1995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男,1989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上诉人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谭**、杨**、杜**、黄*、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25)川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物业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本文书还有36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