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诉被告杨*、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田丹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被告杨*、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10000元。二、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310000元的逾期利息26350元(计算方式:以31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0.5%的利率计算,自2024年元月起至2025年5月);从2025年6月起,要求二被告继续按每月0.5%利息计取,直到还清借款。三、2025年又通过微信转借2500元整,上述三项共计338850元整。四、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2013年8月10日被告杨*曾向原告借现金伍万元整(50000元),给其儿子被告李*施工用,一直未还。二、2022年1月14日被告杨*又受其儿子被告李*的委托,为变卖东河区...(本文书还有3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