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方**,男,1972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再审申请人方**因与被申请人方**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方**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本案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诉讼费由方**承担。事实和理由:1.其通过另案生效判决取得案涉房屋,系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当然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对抗其他权利的所有权。原审法院以债权对抗物权将案涉房屋判决给方**错误;2.其与方**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原审法院结合白某等的证人证言作出的认定是错误的、故意偏袒方**的;3.方某丙作为还原本案客观事实的关键人员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属遗漏必要当事人,原审法院程序违法。
本院经审...(本文书还有1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