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田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排除妨害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桂10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10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田东县林逢镇和同村小沙屯村民小组(简称小沙屯村民小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2024)桂10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2月17日通知当事人到庭进行举证、质证、调查、辩论。上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上诉人小沙屯村民小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的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小沙屯村民小组的起诉;二、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李**在案涉鱼塘上修建房屋(猪栏)及往鱼塘内倾倒瓦片等建筑垃圾的行为,侵害了小沙屯村民小组的物权是错误的。1998年李**在其香蕉地修建房屋(猪栏)及楼梯等建筑物,当时的鱼塘面积只有现有的一半左右,后来因积水越来越多,漫到其香蕉地,即修建房屋(猪栏)及楼梯等建筑物香蕉地才被淹在水中,有现场照片为证。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李**在案涉鱼塘上修建房屋(猪栏)及往鱼...(本文书还有233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