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1因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1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2.确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决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307620.元;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1.法院应当依法办事,不能无视法律条款而进行自由裁定,这是法院存在意义的基础。本次再审申请的案件就涉及到无视法律条款而进行自由裁定,而且是涉及到诉求成立不成立的最核心要点。
2.法院在出具判决书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诉求与理由进行对照解析,...(本文书还有1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