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黑龙江省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哈尔滨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纬营业厅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对本案再审,支持其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某丙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其有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审判决。证据一:2024年5月14日哈尔滨市某出具的不动产初始登记资料,该证据能够证据案涉房屋的产权人为某甲公司,但原审对此证据未予以采信;证据二:本案一审和二审庭审笔录。从笔录中可知,某丙公司的一系列陈述均认为案涉房屋系某甲公司所有,某丙公司有承租权;证据三:哈尔滨龙城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城某公司)出具的《情况证明》,证明案涉房屋的产权人是某甲公司。2.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判决采信了某丙公司提供的哈国资发字(...(本文书还有14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