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崔*因诉被上诉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富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2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5年11月10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崔*,被上诉人富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审原告张*、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4年11月1日,崔*等人向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青乡政府)邮寄申请书,申请长青乡政府责令某某村委会公布村务收支账目,并对村内资源权属问题、村委会违法对外承包机动地、草原等问题进行答复和处理。2024年11月2日,长青乡政府签收该申请书。长青乡政府未作出答复处理,崔*等人认为长青乡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于2025年1月7日向富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富区政府依法受理。2025年3月14日,富区政府作出富政复延〔2025...(本文书还有20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