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与被告浙江世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曾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本院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陈*到庭参加了诉讼。后被告针对本案所涉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中止审理本案。恢复审理后,本院于2016年12月2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于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送达到被告之日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47184.32元(包括在南岸区人民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以及在门诊产生的医药费等);3.被告支付原告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护理费13500元(住院治疗17天×100元/天+100元/天×30天×2人+100元/天×28天+出院后100元/天×30天);4.被告支付原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00元(75天×8元);5.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待遇30015元(230元/天×21.75天×6个月);6.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满后至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报酬(实际为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生活津贴)14950元(230元/天×65天);7.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032.5元(230元/天×21.75天×13个月);8.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400元(5175元/月×8...(本文书还有6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