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某某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再审申请人潘*因与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某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某街道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潘*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潘*被褥损失3270元、身体与精神遭受损害109,700元、医药费4388.33元;诉讼费由某公司、某某街道办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判令某公司赔偿其被褥损失1000元过低,如果其被褥不被雨水浸湿,可以一直使用,并且依照现在的物价,八床被褥的市场价至少在3270元以上。原判决认为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未导致潘*人身权益受损错误。因衣物、被褥被浸湿,潘*在整理衣物家具时受到风寒,致使其感冒,进而确诊带状疱疹、血管神经性...(本文书还有8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