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谢**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5)云011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依法应适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由上诉人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云*省昭通市昭阳区法院管辖。《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即便该条款有效,也并未排除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被上诉人非原合同当事人,且其注册地也不在西山区。原审法院在未对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关键事实进行实质审查的情况下确定管辖,存在随意性。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本案移送云*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本文书还有7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