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诉被上诉人嫩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嫩江市政府)、黑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黑河市政府)不履行安*补偿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1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5年12月1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郝**,被上诉人嫩江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李**,被上诉人黑河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0年3月12日,原嫩江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嫩江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发放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该办公室对富民路改扩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2010年5月31日,原嫩江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嫩江某有限责任公...(本文书还有2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