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范**、刘*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一审被告石*、董*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范**、刘*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24)黑0202民初****号民事判决及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判令某甲公司返还范**、刘*建筑面积223.02平方米房屋;一、二审诉讼费由某甲公司负担。事实及理由:根据三方联建协议的约定,某乙公司少提供建设用地2541平方米,故光某公司提起诉讼,龙沙区法院作出(2006)齐民商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判令某乙公司少交付的土地折抵光某公司应交付其699.37平方米房屋。光某公...(本文书还有1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