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重庆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西部公司支付其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931元,交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西部公司支付其2013年12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46202元,交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西部公司支付其2015年9月3日的加班工资441元,交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交建公司支付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的工资4800元。事实和理由:我于2005年10月进入交建公司上班,交建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10月1日,因非因我本人原因从交建公司安排至西部公司...(本文书还有11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