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xx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5年0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xx的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xx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5年3月31日,被告找到原告,表示支付宝被冻结被拉进黑名单无法支付,需要自己果园上资金周*。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同意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归还日期为2025年4月7日,并签订了电子借条合同,明确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关键事项。原告按照约定,通过微信转账将15,000元借款足额支付给被告。然而,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以电话、微信等方...(本文书还有13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