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聊城市某****(以下简称聊城市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家港市*****(以下简称张家港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5)鲁1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25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反诉请求,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一、2024年7月24日,上诉人通过微信向被上诉人下达告知函,要求被上诉人退还预付款58740元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损失时,被上诉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上诉人原审反诉请求依法应予支持。2024年4月1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工况产品购销合同》,向被上诉人采购镀锌单层邦迪管,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3793-2008)验收,被上诉人应提供本合同产品材质证明书,发货前被上诉人应提供本合同产品样品,上诉人检测、验收合格收方可发货。合同总金额195800元,2024年5月1日前交货,预付30%货款,发货前付清余款。合同签订后,上诉人按合同约定预付了30%的货款,而被上诉人严重违约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双方在微信聊天中,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交货期限变更至2024年5月10日,但2024年5月10日,被上诉人仍未交货,也未按合同约定及国标gb/t13793-2016(代替gb/t13793-2008)规定向上诉人提供案涉货物产品质量证明书……。由于上诉人系贸易商,从被上诉人处采购的货物出口需要装船,由于被上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违反约定延期交货,导致案涉货物不能装船,上诉人的上游客户不再向上诉人购买货物,同时还要追究上诉人违约责任。由于被上诉人严重违约,导致上诉人错失销售机会,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被上诉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应当解除。因...(本文书还有7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