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固原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诉被申请人固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25)宁0402行初****号行政判决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4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25)宁0402行初****号行政判决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4行终****号行政判决,再审本案或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和理由:一、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疏漏及认定错误。(一)案涉部分车辆虽然登记在其他公司、个人名下,但都是固原市内出租车。案涉17辆车系因历史原因车户交易流转至再审申请人处。上述车辆已经报废多年,相关...(本文书还有20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