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第三人张某3,男,1992年3月**日出生,回族,住址:山西省翼城县。
原审第三人张某4(曾用名张某6),男,1967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翼城县,系张某3父亲,米*丈夫。
原审第三人米*,女,1963年3月**日出生,回族,住址:山西省翼城县。系张某3母亲,张某4妻子。
张某1、张某2因诉某某及第三人张某3、张某4、米*撤销行政协议一案,不服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2024)晋108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10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某1、张某2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本文书还有16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