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诉被申请人定州市南城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城区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王**申请再审称,1.涉案房屋应按照房屋市场价进行赔偿,一、二审法院依照房屋被强拆后新出的《定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判决赔偿错误。涉案房屋不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应适用2022年的补偿办法。定州市人民政府在原定州古城(某某地二期)恢复改造工程的征收项目就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涉案房屋进行征收。一、二审判决违背了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要求。2.涉案房屋应当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涉案房屋应当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涉案房屋应当按照周*新建房屋市场价进行赔偿。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本文书还有20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