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郄某生因诉被申请人正定县某某建设局、正定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2024)冀0123行初****号行政判决和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郄某生申请再审主要称,我家南邻闫某在1972年侵占了政府划拨给我家使用的土地。(注:因政府征用了我家的祖宅,现有住建局存档的1972年签订的搬迁协议为凭)闫某原本有自家的出行通道,在其住宅西面,其侵占我家土地作为他家第二条出行通道,向北通大街。1997年,我按规划将我家的平房改建为楼房,闫某为了巩固其侵占土地的成果,让其妻子田某琴纠结我家西邻卢**的妻子王*欣出面,签订了一份三家伙道的字据,否则,不准我家施工。2018年,县政府公布了该区域的征收公告,闫某趁机谎称这三家伙道是他家的,虚报冒领土地补偿金...(本文书还有3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