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马*、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陈**支付马*租金68万元,北京某公司不承担责任。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原审认定陈**拖欠马*租金1321503.4元没有证据证明。在一审中,马*提交的证据:2021年12月10日21点11分,陈*丙与陈**聊天记录中,陈*丙明确了第五年(2020年10月4日—2021年10月3日)合同租金变更为48万元,第六年再让一次;2021年12月16日3点36分,陈**第六年租金变更40万,陈*丙未提出异议。马*提交的另一份证据:王*与陈**的聊天记录中,在2021年12月29日上午8点43分明确了2020...(本文书还有12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