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邯郸市某资源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邯郸市某合作联社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4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邯郸市某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确认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与李*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李*经济赔偿金97276.5元,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主要事实及理由为:原审认定申请人...(本文书还有4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