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韩**因诉被申请人涞源县民政局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及待遇认定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韩**申请再审主要称,案涉行政行为违法取消其低保保障生活金的证据显示,2018年政策入户上墙因其子韩**与村委会存在土地纠纷,地方政府违法出让韩**土地并要求韩**在合同上签字,韩**不同意,政府就联合派出所将韩**打残拘留。后又诱骗韩**签署韩**的土地协议,取消韩**低保保障金和三重保障。经向上级政府反映,让韩**给韩**向政府申请低保,但政府不收材料也不给办理。后多次向省民政厅反映,由政府申请,涞源县民政局收到政府申请材料,伪造其家庭成员收入,2023年9月26日核查后不给办理,不给其送达签收申诉权...(本文书还有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