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某、某丙公司、某甲公司共同答辩称,一、申请人某丁公司主张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服务成果,构成根本违约。二、申请人某丁公司主张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违约无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不支付服务费系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三、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某丁公司主张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系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四、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申请人某丁公司无新证据推翻原判决。五、本案二审判决后涉案款项已执行完毕,申请人某丁公司申请再审与其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逻辑矛盾,浪费司法资源。综上所述,被上诉人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驳回某丁公司再审申请。
再审中,申请人及三被申请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根据某丁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本案再审审查的主要问题为:1.本案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2.本案是否适用法律错误?
本院经审查认为,1.关于本案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
首先,申请人玖紫阁公司主张原判决认定申请人...(本文书还有13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