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5)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8月2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杨**。
2.注册号:25182200。
3.申请日期:2017年7月6日4.专用期限至2028年8月6日。
5.核定使用商品(第10类,类似群:1001-1009):已杀菌消毒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电疗器械、口罩、奶瓶、避孕套、外科用人造皮肤、腹带、缝合材料。
二、被诉裁定:商评字[2024]第154721号关于第25182200号“德良方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诉裁定作出时间:2024年6月20日。
该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9年商...(本文书还有43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