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县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立案。
原告张**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46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其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曾系合作关系,被告邹**于2020年5月1日在原告张**处租空调用作出租空调集装箱,被告在原告处租完空调后,剩余46000元租金未给原告结清,现被告不承认欠原告租金,声称是租房者欠款原告,让原告找租房者讨要租金,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租金事宜,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46000元。原告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支付租金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本文书还有18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