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何*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双方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本案双方从未形成借贷合意,资金往来系基于合作投资的共同经营目的,符合投资关系中“共商收益分配”的典型特征,二者之间为投资合作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及诚信原则确定含义根据一审中何*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显示,杨*每次向何*发送装车吨数、出车日期、天然气价格、运输地点及结算明细,经双方确认后支付款项,内容始终围绕“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展开,从未提及“借款”“利息”等借贷关系核心要素双方通过微信确认的“分红”“利润分配”等表...(本文书还有29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