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宋**因诉被申请人玉田县某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2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宋**申请再审称,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2行终****号判决;2.请求依法提审,并改判支持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撤销玉田县某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的玉水限拆决(2023)01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证据认定存在错误。1.申请***小区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用于建设养殖场的土地,申请人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赖,***小区内建设养殖场,并不属于违法建设,原审法院明显事实认定错误。2.被申请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养殖场属于某运河管理范围内,原审法院证据认定明显存在错误。首先,申请***小区在2012年左右设立,当时并未有关于...(本文书还有2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