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第三人赵*,男,1945年12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江苏省海安市。
再审申请人杨*因诉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海安住建局)房屋征收补偿一案,不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6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未能查明案涉房屋所涉土地性质,也未查明原审第三人是否另外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及房屋。被申请人超越职权违法与原审第三人签订补偿协议,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本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申请人的一...(本文书还有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