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公司(简称某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25)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2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5年11月5日,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某接受了本院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某公司。
2.注册号:22038835。
3.申请日期:2016年11月25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9月20日。
5.标志:“星球研究所”。
6.复审服务(第41类,类似群4101;4102;4104;4105):教育;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培训班;书籍出版;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假日野营娱乐服务;导游服务。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本文书还有3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