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吕*因诉被申请人秦*岛某乙(以下简称某丁)、秦*岛某甲(以下简称某丙)、秦*岛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李**不履行职责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吕*申请再审主要称,一、再审申请人经过十年的调查、收集获得的28件新的证据组成的证据链,充分证明,2014年8月,某丁与李**恶意串通,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双方以违法无效的行政法*行为和民事法*行为罔顾法*、法规、规章的规定,非法设立某***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李**非法攫取了业委会主任控制权进***小区物业管理权,完全剥夺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李**与某丁罔顾法*规定和秦*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行政指导意见,捏造召开某某花园**号年业主大会通过决定,恶意串通,聘用某公司,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三、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对上诉人提交法庭证据并被法庭认定的三项证据均为伪造、变造、违反法*规定的证据...(本文书还有1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