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广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刘*,一审第三人秦**、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本案的核心事实是25万元购油押金的支付背景和资金流向,原判决对此事实认定不清。合同签订过程存在重大瑕疵与欺诈,某公司与秦**系合作关系,秦**以某公司名义在宁夏开展项目。案涉协议中关于购油押金的条款存在明显划涂痕迹,且该处所盖公章经某公司核实与备案公章不一致,极有可能系秦**伪造。经过涂改的预交购油押金合同条款不符合普遍交易习惯,极大可能是秦**为了骗取资金私自添加篡改的。案涉款项被第三方截留挪用,某公司并未占有和使用,杜*支付的25万元虽转入某公司账户,但根据资金流向,该笔款项由秦**、秦**操控并挪用。原审未追加秦**、秦**为共同被告并判决秦**、秦**承担责任属责任主体认定错误。案涉款项的支付基础不是某公司与杜*签订的《...(本文书还有9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