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与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简称都邦财险内蒙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7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庞*,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都邦财险内蒙分公司给付原告单**车辆修复费用93,125元、拖车费5500元及鉴定费3000元,费用合计101,615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2月17日17时许,原告单**驾驶其所有的蒙a******号小轿车沿省际通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经棚收费站西2公里路段时,车辆底部与地面刮蹭,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克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拖车费5500元。原告单**曾为蒙a******号小轿车在被告都邦财险内蒙分公司投保了车辆...(本文书还有12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