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湖北省钟祥市某、钟祥市某局、第三人钟祥市某甲、钟祥市某法院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钟祥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5日立案。
原告余*的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钟祥市某乙钟政发(2025)2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责令钟祥市某甲、钟祥市某局补齐因某管辖的磷矿企业遭意外烧毁的关于其应提交参加社会保险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并确认从1981年2月至1993年4月期间的企业职工身份,并确认其从1993年5月至1995年12月为单位职工身份计算工龄,享受五险一金的社会保...(本文书还有4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