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上杭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上诉人龙*市新罗*某养殖场(以下简称某养殖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市新罗*人民法院(2025)闽08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袁**,被上诉人某养殖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三项,改判支持某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由某养殖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如下:
案涉养殖合同条款第八条第...(本文书还有102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