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昌某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市建安区邓庄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6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许昌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马**,被告许昌市建安区邓庄街道办事处出庭应诉负责人孙*、委托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昌某有限公司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拆迁补偿款人民币8356485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356485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的标准,从2022年3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并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独立的法人资格。为了实施许昌市总体规划,加快东城区项目建设步伐,2021年许昌市东城区需要对原告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附着物进...(本文书还有30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