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欠缴的费用共计6675.6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2029.48元(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并主张至付清之日);以上两项共计28705.08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1日,某与被告宋*所在的淄博军队经济适***小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方案中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期限、收费标准及逾期支付物业费等费用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本文书还有5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