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5)沪0120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中国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上诉称,案涉车辆行驶证显示的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所在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奉贤区并非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原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薛*答辩称,经查询,案涉车辆的登记管理部门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四分所,该分所...(本文书还有5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