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5日作出的(2021)云01知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4年1月15日询问当事人,又于2024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原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委托代理权限于2025年12月9日终止),被上诉人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于2021年10月8日受理某甲公司的起诉。某甲公司请求:1.某乙公司立即停...(本文书还有12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