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某乙有限********(以下简称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25)赣03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陈**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判决物业公司免收上诉人的物业服务费;3.将某公司扣压其房子的买房正式发票归还;4.将上诉人房子的门修好。事实与理由:一、物业公司未按时履职,个别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绿化带**楼顶及消防***小区内的游泳池被废弃,无人维护。绿化带杂草丛生,无人***小区内公共设施已破烂不堪,无人更换、维护***小区内有城中村,城***小区衔接处,村民可以随***小区,给小区内业主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三、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推诿,加重业主负担。物业公司作为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未能妥善处理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甚至将相关成本转嫁给业主。...(本文书还有42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