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徐**,男,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青海某有限公司、某某有限公司、李**、董*、李**、黄**、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青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2024)青0122民初****号民事判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青01民终****号民事判决,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改判支持李**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青海某有限公司、某某有限公司...(本文书还有12132字未显示)